中新网9月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近日,一位在日本枥木县鹿沼市枞山町丰中产业会社工作的中国研修生致信《日本新华侨报》,讲述了他们在日本“研修”一年的经历,并针对目前被无故中止合同后投告无门、去向不定的问题提出“求助”的要求。
这名中国研修生在介绍基本情况时写道:我叫王果,是从浙江金华来到日本的。另外还有3个研修生,名叫叶增助、凌国根、丁荣富,我们4个人都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其中我和叶是2006年3月4日来到日本,丁和凌是2007年4月21日来到日本)。我们公司的地址是枥木县鹿沼市枞山町626-1(株)丰中产业,所属的派遣研修生的中介组合是枥木协同组合。据我们所知,在我们之前曾经有2名江苏的研修生在这里工作,其中一个人因为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基准监督署举报后提早归国,一名是去年10月份按期回国的。
在谈到自己的劳动条件时,这位中国研修生写道:在第一年期间,因我们在家都没怎么工作过,来到日本之后要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很长(最长的是做到第二天凌晨3、4点下班,加班期间没有休息时间,从下午5点半开始一直到结束为止;稍微休息2、3个小时左右,8点半开始又得继续当天的工作,而且所做的工作是最累也最杂的,就相当于杂工。)因此我们也曾向会社和组合多次提出希望换个工作或者多个人手帮忙,但是他们都以人手不足,过几天再说为理由推托。我们继续找他们反映,他们就不耐烦的说“不干就滚回国去”。我们真的是一点办法没有,因为刚过来就回去,钱没赚到,家里的大批债务更没办法偿还!有时候我们实在身体吃不消想回去了,他们就说“今天的工作必须今天完成,不做完是不能回去的!本驼庋恢弊霭∽,基本是每天工作,回到房间累的连饭菜都没力气做,倒头就睡着。我们经常腰疼,因此平时都贴止痛膏的,其中凌国根现在是检查出脊柱变形了。第一年我们将近有2000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费时每小时400日元)。现在,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按照日本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给我们加班的工资。
中国研修生正当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正当的回应。当然,慑于法律的威力,这些“非正当的回应”是以“变通”的方式出现的。这位研修生在信中介绍说:因为日本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有关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文件,要求在日研修生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日本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在接到我们的要求后就准备把我们从第二年实习生开始(第二年加班是500日元/小时)少于劳动法规定的钱补发给我们,也就是说全部的加班时间都按671×1.25倍计算给我们,还有深夜加班的671×1.5倍计算。听说这些本来就属于我们的钱能拿到手时,我们真的是很高兴!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公司和组合为了不支付这笔补偿的加班费,竟然想出个新的办法扣我们的工资,就是要我们自己承担来日本之后公司为我们支付的钱(包括我们房子的入住金、礼金、押金,以及一些家电制品和生活用品的开支),这样折合计算下来正好和要补发我们的加班费的金额相差无几,公司美其名曰:“这是互相抵消!彼腔挂欢ㄒ颐峭馇┳,说是要把这份签字交到入国管理局去。但是,我们到日本后所签订的《研修生待遇书》里明明白白写着,这些费用都是公司支付的,是公司为我们无偿提供的,从研修的第二年开始,房租和水电费用才是由我们自己支付。
日本毕竟是一个法制社会。从这位中国研修生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劳动部门曾经对此给予过关注。但是,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方式,让中国研修生的劳动待遇无法得到有效的改善。这位中国研修生在信中具体写道:因为以前在这里的研修生曾到劳动局举报过的关系,劳动局到我们公司来查过几次,不过从来没找我们谈过话,只是跟公司办公人员谈话。特别是今年1月29日,劳动局又来了一次,指出我们公司加班过多,违反日本劳动法,因此要求公司限制加班时间(就是规定几月份到几月份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40小时或80小时),但实际按照这个规定工厂的工作是完不成的,所以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商量之后,在既不让劳动局知道,又能把活干完的前提下想出了个办法;就是每个月劳动局允许的加班时间都可以体现在上班卡(出勤卡)上,但超过规定的时间数就用纸条每天要我们自己写好再交到公司专人的手里,由他们每月汇总时间,出具一个未支付加班工资的纸条给我们。这张纸条上加班时间的钱先不支付给我们,每月只支付规定许可以内的加班时间数的钱。公司内加班多的日本人也实行一样的做法,当时我们也曾问过什么时候支付等的问题,公司的人回答也很含糊,只说在适当的时候支付,最后被我们问的烦了,说5月或6月支付,说我们再罗嗦就不要加班了,就让我们回去。我们也没办法,也只能按他们的方法一直做着……但直到现在加班工资都没支付我们。
对于这样一家绝对称不上是“优良”的公司,日本政府有关部门也并不手软。这位中国研修生在信中告诉《日本新华侨报》:今年6月23日,入国管理局下了个通知,说公司不具备再继续接受研修生的资格,因为要我们停止工作,尽快寻找新的接受企业。我们想说:造成这样的结果都是公司本身的原因,跟我们研修生没关系啊,公司如果不触犯法律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所以,我们四个人集体要求公司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我们过去所签订的合同上也说只要不是我们研修生的原因造成不能工作,公司就要在我们离开时多支付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另外,我们签订的合同上说每月是12万日元的底薪,但七扣八扣到我们手的只有6万多日元。现在,我们从8月1日开始都没在上班,所以我们要求会社赔偿我们合同期内的基本工资(王果和叶增助合同是到09年3月,是8个月;凌国根和丁荣富合同期是到明年4月,就是9个月)。
这位中国研修生在信的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希望获得帮助的具体问题:(1)我们以研修生身份到日本之前,国内中介也说过第一年没加班的,最多就是帮忙。而到了日本的公司后,每天都要求我们进行繁重的劳动、超时的工作,而且公司的工资单也注明我们的是加班,但加班工资却仅有400日元/小时,这和日本国内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相差十万八千里,在日本这个拥有健全法制的民主国家,为什么还存在着这么赤裸裸地压榨中国研修生血汗钱的问题呢?(2)我们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是公司知法犯法、克扣工资、强制加班、钻法律漏洞,我们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难道我们做错了吗?(3)既然公司暂时不答应对我们四人进行赔偿,我们也只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我们是研修生,身上又没钱,公司又已经解雇我们,组合又躲着不出面,如果告上法庭,肯定会耗时耗事,我们在经济上没法承受,我们该怎么办?(4)为什么在8月19日公司的解雇通知下来之后,组合对我们四个研修生的去留没有作出任何答复?(5)我们已经把相关问题到劳动监督局备案了,为什么在劳动局解决之前要我们搬出现在的居住地?
从这封来信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中国研修生在日本工作的“原生态”。尽管造成这种“原生态”的背后有种种复杂的利益性、结构性的原因,但把“人”字大写之后,把“人权”宣示之后,就会感受到这是一种不能够允许继续存在的“原生态”了。据悉,日本国会明年4月将从法律上大幅修改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我们希望这样一封中国研修生的信函能够促进日本有关外国人研修生法律的变化。(张玥 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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