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香港新鸿基地产董事主持记者会,欢迎法院否决郭炳湘申请禁制令事件。当日,香港高等法院否决新鸿基地产主席郭炳湘申请禁制令,阻止董事局就有关罢免他作为主席及行政总裁的决议进行投票。图为新鸿基地产副主席郭炳江、郭炳联(前后)二兄弟出席记者会。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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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正在“休假”的香港新鸿基主席及行政总裁郭炳湘要求禁制公司董事局讨论撤消其职务的上诉,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郭炳湘26日晚发声明指对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愿意就此事和解。
不过,据消息透露,新鸿基董事局已决定会于27日上午11时举行会议,就罢免郭炳湘出任主席一职再进行表决,并建议由郭氏兄弟母亲郭邝肖卿出任主席。
消息人士指,郭炳湘于5月15日新地举行董事会前夕亦曾称要和解,但在董事会开会前1小时,他却入禀法院对新地罢免其主席一职申请禁制令,董事局看不出他这次有任何可行的和解方案,故“郭炳湘出局”似乎已势在必行。
高院上诉庭26日聆讯郭炳湘有关要求延长对公司董事局禁制令的上诉。代表郭炳湘的律师指,郭的两名弟弟急于举行董事会,目的是在不让他解释的情况下撤除他的职务。新地代表律师反驳指,董事会在2月举行的会上实际已解除郭炳湘的职务,其中并没有视乎他的健康情况,容许他复职的协议。
上诉庭于下午作出裁决,指郭炳湘对两弟弟立心不良的指控全不成立,副庭长于裁决时称:“若郭炳湘将两弟弟对他这位曾遭逢绑架、更被恶劣对待的兄长所表现的关怀及爱护,理解为立心不良插手要将他赶离新鸿基,是甚为错误的看法。”
法官进一步排除其它董事是怀有不良动机企图推翻郭炳湘主席职位的可能性,并重申按《公司条例》第117、118及125条的规定,董事局成员有权投票委任或罢免公司董事及主席,法庭不应干预董事局的决定以免违反条例赋予董事的权力。
最后上诉庭再次认同上周五法官的看法,指郭炳湘所指他与董事局之间有“复职协议”、只须病愈即可复职的协议,是不可能存在的协议,因此董事局成员绝不会受上述协议掣肘而必须让他复职;并驳回郭炳湘的上诉。
代表郭炳湘的资深大律师承认,26日上诉庭拒绝颁发临时禁制令,意味着禁制令这一步已到尽头,已无法再循法庭途径阻止董事局会议。至于代表郭炳江及郭炳联两兄弟的资深大律师则表示不会就判决表达意见。
新地表示,欢迎上诉庭的裁决,认为裁决确定新地领导层人事任免属公司内部管理事务,新地董事局可就有关安排进行表决,法院不会干预。而新地会举行董事会就有关安排作出讨论,并重申公司稳健的投资策略以及业务发展方针维持不变,一切运作如常,所有的决策继续以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为依归。
消息人士指,新地任何董事局领导层的任命均由董事局集体决定,并以公司及股东利益作依归,并非由个别董事局成员决定。至于罢免主席一职事件,均由新地董事局决定,并非郭炳湘所言,由三兄弟透过和解来自行决定,因为其中涉及到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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