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过大。
商务部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200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达15.34亿元,致使这些资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未经批准调整合同价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万元中标由商务部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尔后该部招标组织部门在未按规定报经部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施工总承包价与项目概算存在较大偏差为由,又与这一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价款1375.62万元(占原中标合同总价的31%)。
(三)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
2005年,商务部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议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价1114.13万元。
2006年2月,商务部通过内部行文,将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指定某公司承担。至2007年底,该公司共承担项目施工监理任务18项,合同价款共计297.03万元。
(四)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
2006年,经商务部核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的企业中,有5户不具备前两年年均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条件。这5户企业2006年得到项目合同10个,金额17 279万元。
(五)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不利于平等竞争。
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关于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将申请企业是否承接过对外承包工程作为必备条件,不利于国内施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过大问题,要求商务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管理,杜绝随意调整概算、增加合同价款的违规行为;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严禁将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核实上述5户企业的进出口额,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结合2008年年审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行重新核验;对有关制度问题,要求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管理体制的研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商务部在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报批程序;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商务部进一步完善议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议标范围和数量;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商务部已致函海关总署核实5户企业数据,同时在今后资质审查过程中,增加对海关业绩的复核环节。对其他问题,商务部正在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6343.35万元。
文化部在编报本级2007年度预算时,编报动用上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结余仅为5670万元,年内实际动用上年结余12 013.35万元,超预算6343.35万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38 268.96万元。
截至2007年底,文化部本级文化事业费专项结余38 268.96万元,涉及34个项目。其中,国家重点京剧院团;さ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50%,结余资金占全部专项结余的57%。
(三)挪用专项资金300万元。
2007年,文化部将“文化部会议活动”专项资金300万元垫付了职工医药费用。
(四)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1461.04万元。
1.2007年,文化部在“部门机动费”专项资金中,列支应由自筹资金解决的津补贴100万元。
2.2007年,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费用共计333.74万元。
3.2007年,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缩微专项”、“馆藏文献数字化及数字资源库建设工程”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027.30万元。
(五)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1285.87万元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截至2007年底,国家图书馆将以前年度提取的人才发展基金、综合管理费等结余共计410.38万元挂在“应付账款”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核算所属公司返还的工资,年末累计结余323.55万元;将稿费结余、美元结汇结余等共计551.94万元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要求将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专项资金和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国家图书馆将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各种往来账款,调整有关账目,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整编报预算,消化结余资金,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还举办了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截至2008年6月底,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超预算动用上年结余的问题,在布置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要求各司局和所属单位要合理预测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数额,并在2009年预算中予以反映,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一是增加了预算执行计划报送、审批环节,要求各司局在年度预算下达后,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项目;二是印发了相关通知,对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结余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促和监控。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做了调账处理,将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同时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已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力争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正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尽快解决机关津补贴经费来源问题,所属市场发展中心和国家图书馆已调整了有关账目,归还了有关资金;对结余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的问题,国家图书馆进行了认真清理,拟将清理后的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卫生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9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卫生部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450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卫生部在编报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卫生大案要案查处及卫生综合执法监督等3个项目预算4509万元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二)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1.44亿元。
该中心在编制其一期工程建设项目2007年度预算时,在该项目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申请并获批得到当年项目预算资金6823万元,至2007年底全部结余;2006至2007年,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并获批得到本应在项目完工后申领的“新址搬迁开办费”等专项经费1.19亿元,2007年底,结余7633.65万元。2007年底,上述项目经费累计结余1.44亿元。
(三)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370万元。
200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分别在预算内调整出“生物医学与生命科学创新平台建设”和“音像传播材料制作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经费220万元和15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引进人才的“人才基金”和为所属企业购置高清摄像机、办公家具等资产。
(四)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270.13万元。
2003至2007年,该中心未按服务合同关于“以实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次支付服务费”的条款执行,扩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从该专项经费中支付缺考人员技术服务费270.13万元给合同单位。
(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
2005至2007年,该中心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按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国家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121.68万元,用于弥补单位支出。
(六)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63.83万元未纳入本单位会计账内核算。
2006年,该学会未将收取的第二届学术年会会议费收入63.83万元纳入学会财务部门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会议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要求卫生部今后按规定将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财政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要求追回多付的财政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要求暂停上述收费并商有关部门规范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支出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对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问题,在编制2008年度预算时,已将有关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对所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该中心已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并将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对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已经按要求调整账目并追回相应的资金;对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的问题,该中心已与有关公司协商一致,将从2008年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以前年度多付的资金;对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问题,该中心已停止此收费,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规范国家医学考试收费;对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会议费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内核算的问题,已责成该会今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卫生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
2007年,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业务司提出的计划,将13个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2554.34万元拨付到所属单位和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并在“委托业务费”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计生委本级应收避孕药具经费2884.08万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已达10年以上。
(三)所属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19.09万元。
2006至2007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60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抚助行动”项目资金519.09万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周转金。
(四)避孕药具经费4417.28万元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万元资金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又向药具生产企业拨付避孕药具采购经费2299.50万元,而实际采购避孕药具总额为1584.57万元。到2007年底,结存在药具生产企业的药具经费总额为4417.28万元,比年初增加714.93万元。
(五)所属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54万元。
药具发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检测收入13万元、房租收入41万元,合计54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算项目支出;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尽快收回暂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该基金会将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对避孕药具经费结存于药具生产企业的问题,要求药具发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药具发展中心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该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政拨款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拨款项目从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计生委本级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人口计生委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口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在审计中,人口计生委多次听取审计情况通报,要求有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逐条落实。目前,正在按审计决定对以拨代支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已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已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结存在企业的避孕药具经费的监管、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口计生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和15个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13个分支机构挤占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列支人员经费3606.92万元。如2007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差旅费”等科目列支人员补贴奖金共计584.05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6489.71万元。
2007年及以前年度,人民银行8个分支机构及8个直属企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金额共计6489.71万元。如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2007年末将实际尚未发生的大型修缮费、电子设备购置费等行政事业类支出采取挂账的形式列支,金额共计448.95万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1458.79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2个分支机构及2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将1458.79万元资金账外存放。如2007年,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北京印钞厂通过该厂技协,向该厂下属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500万元,用于向该厂职工发放补贴。上述收支及其余额均未在该厂财务会计账内反映。
此外,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还存在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经费的合法列支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认真清理各分支机构违规津补贴项目,规范正常津补贴资金来源及列支渠道;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进行认真清理,并与财政部等单位沟通;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并入账内核算管理;对违规经营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当前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开展对各级机构会计财务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2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95.52万元。
2007年,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临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95.52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6 123.10万元应纳未纳部门预算。
2007年,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中机农汽服务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纳未纳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额16 123.10万元,包括2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 13 599.89万元和10个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2523.21万元。
(三)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6月,该研究院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申报“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立项并得到批准。建设内容为西直门办公楼和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其中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为虚假申报内容,该工程预算为198.46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2.2007年12月,该研究院将上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资金63.08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款返还该研究院基本账户,使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
3.该研究院2007年预算编报不真实,申报预算收入1331.63万元,预算支出1568.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7.20万元,但该研究院2006年底事业基金实际为收不抵支90.01万元。
(四)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中心“轻工十三陵绿化基地山林监控及浇灌、园林护坡加固”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中心自行改变建设内容,将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挪用于项目预算之外的绿化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
(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193.08万元。
2007年,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会“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5万元,全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该会在招标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设内容,项目中标合同价为648.08万元,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9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将34个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国资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责成有关单位据实编制预算;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类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加强对机关各业务司局和所属单位使用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国资委已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国资委将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和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该院表示今后将杜绝编报赤字预算的行为;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该中心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该会已就超概算投资的建设内容向国资委补报了投资计划,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 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7年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和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费开支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建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82.81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在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了所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等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81万元,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预算资金闲置2.98亿元。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加之受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难以在原建设地点继续建设,新建设地点又未确定,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元。
按照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关要求,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和业务工作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接收,其后相关资产和经费也应划转到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税务总局未将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预算8.48亿元编入部门预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四)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317.48万元。
截至2007年底,税务总局未据实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税务公报》经费259.88万元,资金在所属税务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等9个司虚列会议支出57.60万元,资金在所属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用于上述司(局)相关支出。
(五)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 804.34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本级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预算支出共计17 248.06万元;在行政经费中无预算支出职工宿舍水质改造等工程款292.59万元;举办“中国税务稽查十年”总结回顾活动挤占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向所属金三环宾馆等企业拨付基本支出预算资金223.69万元。
(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168.44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以加班费、房租费等名义,从该中心财务账内支取现金合计164.02万元和个人捐赠资金4.42万元,私存私放,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举办活动等支出150.74万元,余额17.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今后在规定范围内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资金余额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对于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落实改革措施,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于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未据实列支的出版经费追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将虚列的会议支出上缴中央财政;对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拨付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追回纳入预算管理,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资金余额收缴到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应重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按该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情况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同意,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对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将在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的经费全部收回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在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的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将拨付给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购买的车辆收归服务中心,并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对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服务中心已将余额收缴到该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规定。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已另行出具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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