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其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发布了《通告》,中华工商时报引述业内人士的分析指出,这些行政审批取消后,关键是在技术上加以限制。
根据《通告》,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32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在证监会公布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的名单中,关于证券公司及证券机构的共有21项,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有7项,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有4项。
北京证券的吕立新认为,这次证监会取消32项行政审批项目,是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行动,并不是有关部门主动的放弃,但也标志着我国政府监管在逐步放开,对于涉及到的行业来说,肯定是好事。
但他同时也表示了一种担心,就是会不会在取消行政审批的同时,出现一种技术上的限制。如上市公司在取消审批制后实行的审核制,以及与之相关的通道制,就是一种技术上的限制。吕立新说,政府减少行政审批,这种趋势是好的,但是,由于原来监管思路所形成的惯性,使得这些措施短期内在操作上还会存在一些问题,法规上虽然没有限制,但有可能会在技术上加以限制。
他进一步说,这次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很多是呼声很高的,因为有很多本来就自相矛盾,例如对于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几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才能参加考试,而从事证券律师业务又必须有资格,两者之间相互矛盾,这对于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也是一样。
华夏证券的董晨认为,这次证监会取消32项行政审批项目短期内不会对证券机构有太大影响。因为很多取消项目都是初审,只不过是和后面审批的合并,还有很多是应该由机构自己决定的事情,例如营业部及分支的设立,机构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早就应该由机构自我约束,根据盈亏情况设立。取消这些项目,有利于证券机构增强自主性,提高市场的效率。
另外,这次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也有很多实质的内容,如取消对于从事B股经纪业务和企业债券承销,有利于中小券商平等竞争。
董晨强调,证监会取消一些与机构相关的审批后,将进一步淡化与机构的关系,使得机构的主管部门担负起更多的监管责任,证监会可以更好地担当裁判员的作用。但政府部门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事中检查、事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平执法。
也有些业内人士对这次证监会取消3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不十分关心,例如天相投资咨询公司的副总陈仕华就跟记者说他昨天只看了一下大标题,并没有看内容,所以并不能做什么评价。当记者跟他说明取消的几项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有关的审批时,他认为,对于他们这些已经成立的公司来说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