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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公示的一份医疗服务调价方案在当地引发强烈争议。准备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25个价格有所提高。其中涨幅最高的涨了17倍。 市民无法接受这样的“调价方案”,而医疗机构负责人认为“价格恢复合理”,按说也没什么奇怪。问题在于物价局草拟这份方案时,立足点和客观依据是什么? 构成医疗项目调价的依据不外乎四个要素:其一,当地市民的承受能力;其二,医疗服务项目的真实成本水平;其三,医院药品加价的多收部分;其四,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的比例。 假如,“使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恢复合理”不幸成为此次调价方案的核心依据或唯一依据,那么,人们只能这样理解调价这种政府行为的意义: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行使特定职能的物价部门,既不用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也不用考虑是否需对公共医疗增加财政投入,不必算计医院在药品上多赚部分这笔不小的账。如此一来,物价局的角色定位、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权力的行使,是不是有些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市民承受能力是无法统计和采信的数据而暂且忽略不计,即使地方政府由于“资金困难”暂时不能增加医疗投入,那么,剩下的两个要素难道就不需要综合平衡一下? “以药养医”是多年来公立医院财务运作的事实,高药价是由患者支付的。即使某些医疗项目的价格在其成本之下,也是被广大患者“养”着才维持了这些年。如今不提医院的药价,却把某些医疗项目单独拉出来拿“成本”说事,这就意味着患者要参与“成本”的重复计算,这是何等奇怪的思维逻辑。 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政府只能充当“裁判”,而裁判者的行为准则是客观与公平。 将尚未“定稿”的调价方案公诸于众是一种进步。然而要想让这种进步具有实质意义必须建立如下理念:由于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因此广大市民不仅有充分的知情权、讨论权,还应有部分决策权。建议物价局把这个方案的原则、调查数据、计算方法等毫无保留地公诸于众,给广大市民以判断的依据。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刘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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