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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获三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大案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电 此间官方消息称,湖北武汉和山东济南最近破获了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 类书籍、音像制品及其它物品的特大案件。三案的非法经营额高达一点三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非法获利达三千八百八十六万 多元。 据中国有关部门权威人士介绍,“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起初靠举办各类“法轮功”学习班发家致富,两年多时 间里李洪志个人就赚取了一百七十八万多元的办班费。李随后发现了另一条更加简捷快速的暴富途径,即大规模非法出版、制 作、销售“法轮功”类书籍和音像制品。 到目前为止,中国各地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十九种,均是根据李洪志在各地办班时“讲法” 的录音进行整理、编撰而成。在李洪志亲自策划安排下,自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六年间,先后有十一种、约二百一十八万册“ 法轮功”书籍被出版,总销售额达一千七百四十四万多元。这些书籍除少量经由正式渠道发行外,大部分都是由“法轮大法研 究会 ”采用非法包销、无照发行等手段,通过“法轮功”组织系统兜售给各地学员、信众。据这期间替李洪志管理财务帐目 的刘桂荣交代,一九九七年初她为李洪志清理过一次帐目,总计收入有一千多万元。李洪志为了掩盖自己非法获利和偷逃税款 的行为,亲自动手将这批帐目在北京法华寺住宅中全部销毁。一九九六年之后,为逃避新闻出版和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稽查,李 洪志决定将所谓的“法轮功”“资料”基地由北京转移到外地(以武汉和济南为主),试图通过企业经营的形式,建立“法轮 功”产业和基地,以便更隐蔽、更大规模地从“法轮功”练习者手中攫取钱财。据介绍,这次在湖北武汉和山东济南查获的三 大案件,其共同点都是由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一手策划和组织,与不法书商相互勾结,依托“法轮功”组织系统进 行销售,以逐步形成“法轮功”非法产业为手段,以牟取巨额利润为目标。 据初步调查结果,湖北武汉“五·一四”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深深集团董事长王汉生和其妻、武汉“法轮功” 总站站长徐祥兰,在李洪志亲自策划授权下,从一九九六年七月到一九九九年四月,非法经营“法轮功”类图书四百二十九万 余册,音像制品六十八万余件,练功服四万多套,坐垫二万多个,徽章二十三万多枚,挂图、照片、条幅等近一百三十万张, 销往全国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八十个市、县,总销售额达九千一百二十四万元,非法获利二千七百四十五万元。 发生在武汉的“六·一四”大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朱家生(武汉个体不法书商,一九八七年因贩卖淫秽书刊被 劳教一年)、吴庆明、赵明才等人,在获得李洪志的代理人、“法轮大法研究会”核心骨干于长新的授权后,利用在青海人民 出版社非法购买的书号,采取伪造印制委托书和非法加印等手段,先后在全国多家印刷厂印刷了《转法轮法解》等“法轮功” 类图书三百五十一万多册,销往全国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十多个市、县,总销售额达一千五百一十七万多元,非 法获利三百一十一万多元。山东有关部门最新调查取证结果证实,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以来,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总经理 、主要犯罪嫌疑人许金良在李洪志及其代理人于长新的安排和授权下,非法制作和销售了“法轮功”类音像制品四百三十多万 盘,销往全国七十多个县、市,总营业额二千三百六十五万多元,非法收入八百三十多万元。 有关人士称,这三起大案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非法出版经销活动,主要经营者大都是“法轮功”的骨干分子, 非法获取的利润相当一部分都以“稿费”、“著作权使用费”或“赞助费”等名目流入李洪志手中。这些非法经营活动不仅对 “法轮功”的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直接为李洪志及“法轮功”骨干分子的糜烂生活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据北京、武汉、山东等地税务部门披露,无论是李洪志直接控制的“法轮大法研究会”,还是由李洪志操纵的王 汉生、朱家生、许金良等人,都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款问题。仅武汉“五·一四”一案,王汉生等人就偷逃增值税和地方税等 各种税款达二百九十三万多元。官方消息指出,上述三宗大案揭示出的非法经营活动和牟取暴利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李洪志 及其 “法轮大法研究会”一手策划和组织的非法出版和销售活动还有很多起。如“法轮功”骨干分子姚洁、纪烈武等人将香 港所谓的“法轮佛法出版社”出版的四十余万册“法轮功”书籍偷运到北京销售,经销额达五百九十万元,并将非法收入转移 到香港;“法轮功”北京总站骨干李小兵、李小妹等人经销“法轮功”类出版物金额达五百余万元,支付给“法轮大法研究会 ”一百多万元。目前在逃的黑龙江东方音像经销部经理高少华长期非法经营“法轮功”类出版物,仅从王汉生处进货就达五十 二点四吨,从许金良处进销音像制品五点七五万盘。 李洪志利用众多练习者的血汗钱迅速暴富,过起了骄奢淫逸的生活。据查,仅仅几年间,李洪志先后在北京和长 春购置三套住宅,价值一百五十多万元。仅在北京,他就有“宝马”、“捷达”、“桑塔纳”三辆轿车。调查中还发现,从一 九九五年起,李洪志就开始将自己的非法所得秘密转移。据调查,李洪志现在海外有着巨额存款,仅一九九六年由纪烈武、姚 洁两人经手就向海外银行李洪志的帐户转移钱款达六百六十余万元。在李洪志大肆敛财的同时,许多“法轮功”骨干分子及依 附于 “法轮功”组织的不法书商也趁机参与利润瓜分,中饱私囊,形成了以李洪志为首的宝塔似的掠夺梯队,而被掠夺者正 是那些被愚弄的信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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